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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购住房可享退税优惠!清远首笔退税款已发放
发布时间:2023-01-09 18:13:44来源:清远+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近日,市民伍先生在申请当日就收到了8000元个人所得税退税款,成为清远市首位享受到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的纳税人。为推动居民换购住房个税政策,清远税务部门“双环联动”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享受红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退还个人所得税。

清远市税务局顺利完成本市首单居民换购住房退税业务。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今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从清远税务部门了解到,如果要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还得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据悉,为推动居民换购住房个税政策,清远税务部门“双环联动”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享受红利。不仅在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环节了解纳税人重新购买住房的需求,提前为纳税人提供资料审查、表单填写、信息录入等服务。还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实时掌握退税办理进度等情况,推进流程运转,提高办理效率,确保退税款快速退还到纳税人手中。同时,主动加强与住建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网签数据、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助力服务效能提升。设立“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专窗”,及时收集纳税人在享受个税新政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快速精准响应纳税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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