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清远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枚展(清远市)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6 16:17: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枚展(清远市)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02MA53KB3C5T):

我局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稽 税通 〔2021〕 23 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稽 税通 〔2021〕 23 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我局检查二组领取税务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我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松涛东二街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307室

联系人:宋健、朱光宇

联系电话:0763-3391023

附件:清税稽 税通 〔2021〕 23 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16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