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清远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gszsgl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邮政编码:511518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2021年10月17日(共计30日)。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前反馈。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9年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