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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欠税纳税人信息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1-29 15:01: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2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及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截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税款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3年1月2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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