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清远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swcxs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11518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7日(共计30日)。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前反馈。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清远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清远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