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清远市“有奖发票”活动定期抽奖(第一期)的通知》,2025年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通过摇奖系统随机抽取各等次奖项,分别为:一等奖1个,奖金人民币3万元(税前);二等奖3个,奖金各人民币2万元(税前);三等奖6个,奖金各人民币1万元(税前)。具体中奖情况公布如下:
一等奖:
二等奖:
(92441802MADF3ABX8D)
英德市锋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91441881MA51LQ723Y)
阳山县阳城镇红塘农庄
(441823********453302)
三等奖:
(92441881MA56HHU018)
清远市清城区老钱地道美食店(个体工商户)
(92441802MADE1GU54C)
清远市清城区茶亭饮品店
(92441802MAC63PJW1Y)
连南瑶族自治县华景商务宾馆
(440231********021501)
清远市茗点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91441802MA51E5QA4M)
英德市英城何公美食店
(92441881MA55KB587P)
兑奖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兑奖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3月26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兑奖所需资料:中奖经营者兑奖时应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税务机关核对。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到现场兑奖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交资料地址:详见附件。
四、中奖经营者取得奖金应依法计征所得税。
五、所有奖项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
清远市“有奖发票”活动定期抽奖(第一期)由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定期抽奖兑奖提交资料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