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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17:14: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85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 (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且至公告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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