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清远市“有奖发票”活动定期抽奖(第二期)的通知》,2025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通过摇奖系统随机抽取各等次奖项,分别为:一等奖1个,奖金人民币3万元(税前);二等奖3个,奖金各人民币2万元(税前);三等奖6个,奖金各人民币1万元(税前)。具体中奖情况公布如下:
一等奖
英德市丽枫酒店有限公司
(91441881MA51DJKU28)
二等奖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荣零食店
(92441825MACCPQMX7F)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林家美食餐厅
(92441803MA54L3Q16M)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郭仔摩托车维修部
(92441802MA55FWJ19Y)
三等奖
阳山县昇福珠宝行(个体工商户)
(92441823MADM6CXC48)
连州市创盛通讯店
(92441882MA563M3Y5A)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岽一驴庄
(92441803MA555Q13XJ)
连州市乐康喜来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441882MA520GJ7XF)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福禄轩美食店(个体工商户)
(92441802MADC06NY2E)
连州市一叶知秋烧烤店
(92441882MAC5K8W59H)
兑奖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兑奖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6月2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兑奖所需资料:中奖经营者兑奖时应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税务机关核对。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到现场兑奖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提交资料地址:详见附件。
四、中奖经营者取得奖金应依法计征所得税。
五、所有奖项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
清远市“有奖发票”活动定期抽奖(第二期)由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定期抽奖兑奖提交资料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