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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16:38: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d-n-tax.gov.cn/gdsw/qysw/qysw_index.s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18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邮编:511515,电话:0763-3865062,传真:0763-3865063)。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等有关文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清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税务部门公信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税收工作阳光透明度作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突出系统规范要求,推动信息公开持续开展。一方面,加强制度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回复时限等明确了新的要求,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审核“电子化”。为进一步明晰、精简审批流程,在行政管理平台和清远税务易办通同步上线了主动公开电子审批程序,实现了主动公开审核“电子化”“移动化”。

(二)优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巩固信息公开发布阵地

我局高度重视“三大平台”建设,一是优化网页信息公开主渠道。完成新版网页信息的迁移、维护更新等工作,全方位梳理网页栏目及内容归集。二是优化12366热线纳税服务咨询平台。依托质量检测,保证通话质量,安排专人每周进行质量检测,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日常学习,提升座席人员业务能力。三是优化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开建设。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政策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通知公告栏和电子触摸屏,全面公开涉税事项,主动公开各类办税指引、工作人员等信息。

(三)借力新媒体,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借力微信微博宣传效应。一方面,持续优化“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纳税人既可以享受预约办税、下载缴款凭证、税费缴款等服务,也可以获取最新鲜的税收热点资讯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强化微博互动交流功能,认真倾听网友意见,对政策业务类和投诉、举报、建议类问题采取不同的相应措施,严格回复时限,确保件件有回音。同时,借力公众媒介传播效应。加强与市电视台、《清远日报》等本地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借助官方媒体发声。2019年,通过官方网页主动公开信息499条,网页访问人数达7.4万人次;通过微信微博发布信息843条,其中原创信息120条;在《羊城晚报》《清远日报》等各类媒体(新媒体)刊播税收工作稿件超过500篇(次)。此外,借力“微作品”攻势效应,积极推送微视频作品参加比赛,《成长》《成就你所想》等多部作品参加“白兰杯”2019全国公益广告大赛。

(四)围绕要点工作,扎实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一是搭建税收优惠政策发布“快车道”。充分发挥“互联网+税务”组合宣传优势,利用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多形式、多层面大力宣传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办税服务厅等场所设立税法宣传展板、电子屏幕;举办各类税企税收政策宣讲会等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二是积极履行税收服务职能。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咨询辅导岗,为符合减免政策的纳税人设置绿色通道,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国家相关减税和降费政策;税收管理人员定期对有关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实时掌握经营动态,有针对性进行税收政策讲解和纳税辅导。三是着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积极推进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深化涉税数据共享,优化再造办税流程,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2125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16

行政强制

5

0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55.0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之处,例如对新条例解读不够深入、全面,依申请公开流程不够熟悉等。今后,清远市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一是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在日常培训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邀请专家对新条例进行进一步的解读。二是全面夯实制度建设。根据省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规程,不断完善和修订我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规程。三是加强政策解读,持续推进税收工作阳光透明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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