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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09:46: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清远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夯实制度基础保障,统筹推进重点政策解读,优化公开平台建设,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税务部门公信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清远市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6条,其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89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317条,微博发布1005条,第三方新媒体平台专题发布148条,户外媒体等其他渠道6条。统筹发布税收工作稿件约700篇次,相关稿件和采访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刊播。

推进用权公开方面,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动态公开动态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中权责清单有关信息。健全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清远市税务局全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份,已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查,并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税费政策文件,并在门户网站税费政策库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提供在线便捷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政策解读回应方面,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清远市税务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动态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促进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共制作发布视频、音频、图解等政策解读产品142条。“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走访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等,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组织近20场问需问计专题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提振市场信心。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税费优惠政策解读。

服务事项公开方面,动态更新办税缴费服务指南,全力推行244项“全程网上办”和165项“一次不用跑”常办税(费)业务便民措施,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持续公开发票业务“免费邮寄”、全面预约“错峰办理”、防疫企业“优先办理”、承诺制“容缺办理”等便民举措指引,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清远市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夯实制度保障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税务局、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了清远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规范建议提案办理,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全年共协办市人大建议5份,会办市政协提案28份。

(四)平台建设

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清远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改版升级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体验。持续打造以全市38个办税服务厅(点)为主体,12366热线、纳税人学堂和新媒体矩阵为两翼的信息公开阵地。创新打造“清税微课堂”直播平台,全年年共举办9期线上直播,在线观看人数累计达11.7万人次,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政策获悉体验。试点打造“云办税服务厅”,累计向纳税人推送涉税辅导信息54.96万条。全面上线“好差评”系统,营造服务评价渠道畅通,纳税人积极参与、税务机关及时响应的良性互动氛围。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2020年清远12366话务中心累计为纳税(缴费)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2.29万次。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明确相关具体措施,加强统筹,确保政务公开高效推进。进一步明确清远市税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加强对县(市、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面系统梳理公开事项、标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动态管理,确保信息采集的保密性、审核的严谨性和发布的及时性。持续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监督,并将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5

0

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24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12

行政强制

5

+4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209720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清远市税务局在贯彻落实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还不够精准及时,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021年,清远市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有力落实好新《条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继续夯实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保障。扎实推进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理清职责,优化流程,健全机制;二是继续强化税费优惠政策解读回应。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利用好税务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升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时效性、针对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扎实推动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强对新《条例》的解读辅导,提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素养,不断提升清远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18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邮编:511515,电话:0763-3865062,传真:0763-386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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