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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1:50: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牢牢把握主动公开的法定原则和正确方向,高站位、全方位、多层面发布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3条;举办“清税微课堂”线上直播11期,观看人数累计达15万人次;举办“税暖春风进万家”线上直播、“跨城办”启动仪式等活动,超20万人在线收看。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执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积极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全年共办理市政协提案17份。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以集约高效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为支撑,拓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平台共享渠道。2022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4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370条,微博发布791条,第三方新媒体平台专题发布132条。二是创新开拓信息公开阵地,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2022年,12366话务中心累计为纳税(缴费)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2.39万次。上线“税易达云咨询”,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智能服务和线上人工“一对一”辅导,2022年共受理智能咨询2631笔,人工咨询2420笔。将全市办税服务厅(点)的对外公开电话整合升级为同一个号码,实现全市话务资源“一号通”,2022年全市共受理“一号多线”咨询业务47024笔。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加强对县(市、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持续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聚焦风险点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清远市税务局重点采取以下优化措施:一是进一步创新和拓展政策解读的公开载体,丰富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迎合公众需求通过图文、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二是大力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主办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学习,不断提升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各县(市、区)局数据。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18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邮编:511515,电话:0763-3865062,传真:0763-386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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