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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9:02: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持续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税务部门公信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一方面,政策解读回应更加主动。清远市税务局持续深化为民办实事、税费优惠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开展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联合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日报打造“营商环境,税务行”融媒体系列报道,多维度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及成效解读。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发布税收工作稿件约700篇次,相关稿件和采访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刊播。

另一方面,服务事项公开更加全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动态更新办税缴费服务指南,全力推行322项“全程网上办”便民措施,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持续公开发票业务“免费邮寄”、全面预约“错峰办理”等便民举措指引,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清远市税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夯实制度保障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全年共办理市政协提案22份。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以全市29个办税服务厅(点)为主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新媒体矩阵等为信息公开阵地,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9条,其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33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352条,微博发布975条,第三方新媒体平台专题发布145条,户外媒体等其他渠道1条,举办“清税微课堂”线上直播13期,观看人数累计达7.02万人次,12366话务中心累计为纳税(缴费)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2.28万次。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加强对县(市、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持续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监督,将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清远市税务局在贯彻落实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还不够精准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等。

2022年,清远市税务局将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充分借力新媒体,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二是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升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密切关注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时回应各类涉税问题,确保政策红利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18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邮编:511515,电话:0763-3865062,传真:0763-386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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