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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7:14: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清远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牢牢把握主动公开的法定原则和正确方向,多层面发布政府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8条;举办“主题式可视答疑”直播7期,观看人数累计达3.8万人次举办“高质量发展,税务行!”融媒体宣传活动,亮出服务产业有序转移10类20项举措,观看人数累计达18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执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积极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清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平台为支撑,持续宣传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税费政策宣传产品。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50条,新媒体渠道发布1112条其他媒体渠道发布66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编发和审查力度,并完善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对审核不到位、公开不及时的迅速落实整改。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聚焦风险点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清远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方法还需创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等。下来,清远市税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税费政策,通过图文、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二是持续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审核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各县(市、区)局数据。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3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邮编:511515,电话:0763-3865062,传真:0763-3865063)。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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