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名册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明确清远市大企业服务管理对象,切实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公告2019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名册管理办法》),明确了清远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范围、名册信息管理内容、工作流程、主要职责等,为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的个性化纳税服务、风险管理和经济分析工作,以及县区级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明确县区级服务管理对象范围提供支撑。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名册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名册管理办法》条款共计十三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第二条为说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列名大企业的入选名册标准。
第三条至第九条为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列名企业集团名册管理范围的区分,名册信息的具体项目内容,名单的确定、发布和管理,企业集团和企业名册信息的维护周期、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新增企业和调出名册管理企业的条件、时间流程和要求等。
第十条对列名大企业在名册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说明。
第十一条参照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中对未按要求报送名册信息千户集团采取的规范和措施,我局对未按要求报送名册信息的列名大企业也采取同样的规范和措施。
第十二条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应畅通与列名大企业的沟通和辅导渠道,以保障列名大企业名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实施时间
《名册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