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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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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国家为了支持复工复业出台了一系列减免税优惠政策,可我提供的服务不属于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范畴,那我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0-07-03 10:27: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当然可以。您只要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元),就可以享受小微免税优惠政策。

如果您的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9、11栏的“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如果您的登记注册类型为非“个体”,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9、10栏的“免税销售额”“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

如果您还自行开具或者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如本期超过小微免税标准,您还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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