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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4 16:08:13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问: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阶段性免征或者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政策。但是为了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2020年的缴费负担,国家和广东省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另根据我省政策规定,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因此原选择按照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以适当减轻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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