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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实施期限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否发生变化,企业该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9 15:40:21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此次新政仅是延长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实施期限,适用的对象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规定的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政策,仍然实行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社会保险费时,系统将自动按照用人单位的减免类型计算产生减免后的应缴费款。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选定单位社保号后,在界面的右侧查阅享受的减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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