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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优惠政策办理采取什么方式?
发布时间:2020-10-22 15:07: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对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做出了规定,即: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须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备案资料,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主要考虑是,根据资源税法授权,部分资源税优惠政策由各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不宜对其做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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