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纳税人:2023个税年度汇算政策发布!看看你是否需要办理
发布时间:2024-02-18 15:21:29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02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