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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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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8〕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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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1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年度清算。

二、纳税人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减免税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退税申请书》;

2.《销售计算机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

3.当期已缴纳增值税的税收完税凭证原件。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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