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认定韶关市广东北江中学校友会等四家单位通过复审,从2024年度至2028年度继续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附件:韶关市2024年度通过复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认定韶关市广东北江中学校友会等四家单位通过复审,从2024年度至2028年度继续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附件:韶关市2024年度通过复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