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 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1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2.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1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5年4月 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 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1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2.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1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5年4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