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韶关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系统停机切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08:53: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我省将于2022年8月26日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以下简称新系统),旧系统停止使用,并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5日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停机切换。现就相关业务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时间安排

2022年8月12日12:00至2022年8月25日24:00,全省(不含深圳、东莞)税务机关所有渠道暂停我省用人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各类缴费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旧系统POS机、第三方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截至8月12日12:00;批量扣款缴费时间截至8月14日24: 00。

二、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时间安排

2022年8月26日0:00起,正式启用新系统,恢复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请缴费人根据上述时间安排,提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避免和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造成的影响。

(二)新旧系统切换期间,请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办税服务厅公告,及时了解新系统办费相关事宜。

(三)新系统上线后,原业务办理渠道保持不变。如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约错峰办理。

(四)缴费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系统上线对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影响,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