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汉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200753695863U)
我局对你公司的税务违法行为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我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络,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韶税稽强催〔2020〕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韶税稽强催〔2020〕4号)
韶关市汉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200753695863U)
我局对你公司的税务违法行为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我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络,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韶税稽强催〔2020〕4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韶税稽强催〔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