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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09:58: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税务局决定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局内各单位综合岗人员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联络员名单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研究制定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总体规划、安排部署,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议,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3.指导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税务机关抓好政务公开任务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设在市税务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由市税务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法制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相关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岗人员。

(二)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2.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监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3.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4.办理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5.维护和更新市税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6.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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