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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16:03:37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统计局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保局、税务局,市社保局: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明确: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其中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等11市)为6334元;2020年韶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97元。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941元/月,下限为3800元/月。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我市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941元/月,下限为4588元/月。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82元/月,下限为4918元/月。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我市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591元/月,下限仍为1410元/月。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工伤保险缴费有关问题。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2941元/月,下限为4588元/月。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统计局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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