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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16:53: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缴费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明确,从2021年12月1日起,韶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620元/月,各缴费人申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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