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第三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2年3季度)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2年3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第三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2年3季度)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2年3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