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韶关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有关事项内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2 10:1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市级新税务机构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落实机构和人员“三定”内容。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更加便捷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对涉及机构变更的公告内容进行了调整,以便更好地理顺征管体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修改的公告文件共1份。调整内容为:

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将《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第七条“咨询电话(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1;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0751- 8530870 ”调整为“咨询电话(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1;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0751- 8530870 ”。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发布文本

本《公告》修改的文件将在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网站重新发布。

 

附件: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