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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8 17:19: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原韶关市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6月20日发布《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公告》(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2018至2019年车辆购置税工作。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韶关市税务局”)于2018年11月12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将原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由“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的便利性,满足纳税人多元化办税需求,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韶关市税务局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单位扩围到各县(市、区)税务局,实现了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全市通办。因此,韶关市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5月29日起,终止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同时全文废止《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公告》(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两份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终止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同时全文废止《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公告》(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2018-2019年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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