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优惠
日期: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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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走出去”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除外)或向境外提供的服务,符合规定的,可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退税率
目前,根据出口货物对应不同的出口商品编码,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有5%、9%、13%、15%和17%五档。同时,根据“走出去”企业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提供设计研发服务,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退(免)税办法,退税率为6%或11%;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办理时间
出口企业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的有关凭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表单,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免)税申报,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企业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的有关凭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表单,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免)税申报,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