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即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
2.A公司3月份发生业务,但发票没有开,打算4月再补开16%的发票,申报3月份增值税时,该部分业务是不是必须做无票收入申报?
答: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当期实际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
3.如果纳税人3月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由于纳税人失误没有在3月申报抵扣,是否可以按不可抗力原因,在以后的申报期申报抵扣?
答: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有关规定办理。
4.如果2019年4月发现纳税人2017年3月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是更正2017年3月的申报,还是在2019年4月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要根据具体业务和纳税人会计处理来判断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所属期。若是在2019年4月按政策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可以在4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转出。
5.建议取消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等纸质资料报送
答:目前大多数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已经无需纸质申报表资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