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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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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4-09 15:28: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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