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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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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发布时间:2024-04-09 15:28: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的规定:“一、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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