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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 年版)
发布时间:2018-08-22 17:38: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

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

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

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

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

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

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

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

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

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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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

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

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

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

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二)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

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

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

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

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

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

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

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

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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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

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

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

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

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

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

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

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

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

*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进行清洗、

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六)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

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

茶。

*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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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初加工范围。

(七)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

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

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 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八)纤维植物初加工

1.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加工处理,

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

2.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

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

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

3.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

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丝棉。

(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

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

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

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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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

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

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

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2.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

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3.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

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4.皮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

晾干或熏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

5.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

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

6.蜂产品初加工。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

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

*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

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饲料类初加工

1.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

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

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

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

3.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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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三)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

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

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

草皮、秸秆粉(块、粒)。

三、渔业类

(一)水生动物初加工

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

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

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

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

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水生植物初加工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

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

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

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

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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