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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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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人员上岗证》的通知
潮国税发〔2004〕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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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饶平县、潮安县国家税务局,枫溪分局、市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精神,市局决定对“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其办税人员必须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核发《办税人员上岗证》”规定予以暂停执行。

暂停执行核发《办税人员上岗证》后,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对新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及时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办税业务的指导,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地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提高办税能力,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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