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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东地税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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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附件1)精神,市局整理了2016年度东莞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名单(见附件2)。请各分局认真核实,做好纳税宣传和辅导,促使符合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rar

   2.东莞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名单.xls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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