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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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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第1号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降低企业税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已于2018年 2月26日起施行。《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东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的公告》(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于2018年2月26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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