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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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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经营单位收取市场建设费应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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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经营单位收取市场建设费应否征收房产税的请示》(湛地税发〔1999〕223号)悉。对租赁经营单位向承租人收取的市场摊位的市场建设费,因租约期满时不退还承租人,属摊位租金性质,因此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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