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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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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函 〔200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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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要求,结合各地在贯彻落实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10号,以下简称210号文)、《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19号,以下简称219号文)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式的修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9行“9.利息支出”第4列增加“*”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十四《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整表》中第2行“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修改为“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十四《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整表》中第4行“本年职工福利费支出额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 ”修改为“本年职工福利费支出额冲减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十四《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整表》中第10行“本年改变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用途支出 ”修改为“本年改变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用途支出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十四《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整表》“结转以后年度处理的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适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4-10行)”修改为“结转以后年度处理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适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4行)”。

二、广东地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内容作废

210号文的附件1《广东地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件2《广东地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及219号文的附件2《广东地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作废,以本补充通知附件为准。

附件(略):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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