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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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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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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的规定,现将电信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5年9月(申报期)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预征率分别调整为1%、1%、2%。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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