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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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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18年第30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云浮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云云国税发〔2009〕65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近: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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