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各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细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8条措施、广东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措施、“广东税务十条”以及珠海市“暖企十条”,依法给予企业最大支持,全力帮助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和特殊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以下称“市税务局”)结合实际制定战“疫”助企20条具体措施如下:
一、以“两车两队”直通企业,第一时间为纳税人纾困解难
1.建立市区两级直通车。建立市、区税务局领导班子“战疫服务直通车”机制,由每个局领导点对点联系涉及防护救治、防疫物资供应、公益捐赠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做到“一企一事一策”,全程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和参与疫情防控。
2.组建两支骨干先锋队。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市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综合业务保障先锋队、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先锋队,第一时间对各基层直报点上报的疫情期间重大税费疑难问题进行快速响应、快速答复、快速解决,依法依规及时调整相关税收管理措施。
二、以“政策先导”帮扶企业,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3.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纳税人,依法合理调整其定额。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停业登记。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三、以“减税降费”助力企业,将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6.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8.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9.支持物资供应,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0.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3.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以“特殊措施”温暖企业,减轻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报负担
15.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16.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
五、以“非接触式”服务便利企业,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17.畅通“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办税服务厅实行全预约制,提倡“零接触、网上办,无预约、不办税”。在“珠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开设“战疫服务直通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一键查询政策、一键办税、在线咨询、法律援助、税银互动等。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渠道办理税费业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18.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19.提供覆盖全市的发票免费邮递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珠海市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进行发票申领和发票代开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免收邮政快递费用。
20.优化拓展“一次不用跑”业务范围。实行128项税费事项“一次不用跑”,涵盖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办理、出口退(免)税和国际税收业务办理等8大类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