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珠海市2000-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珠海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珠海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