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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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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肇地税发[200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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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的有关规定,《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肇地税发[2002]92号)第十条予以废止,印花税违章处罚按新规定执行。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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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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