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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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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定期定额征收户管理,公平税负,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按本公告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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