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和缓缴事项的通知》(粤税发〔2020〕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各上级部门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和缓缴事项的通知》(粤税发〔2020〕47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