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肇财监〔2018〕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肇庆市市级第十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均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肇庆市市级第十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6家)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肇庆市市级第十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6家)
1、肇庆市心连心慈善会
2、肇庆市自闭症互助协会
3、肇庆铁路警察协会
4、肇庆市水利学会
5、肇庆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
6、肇庆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