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地方政策法规 > 肇庆市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广东省肇庆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粤财肇公告〔2021〕2号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1〕29 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广东省肇庆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2023年度广东省肇庆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202 1年度-2023年度广东省肇庆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1家)

1.怀集县红十字会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