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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义务

日期:2017-05-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作者:

    “走出去”企业与境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顺延的,以税务机关公告期限为准。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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